发布时间: 2023-09-05
国科基函〔2005〕12号
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
实验室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》,国家有计划、有重点地装备、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。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“十五”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,经研究,决定近期在人口健康、农业、能源、生态环境、先进制造、工程与材料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,若干重要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向
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方向,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。
1. 免疫学
2. 眼科学
3. 家畜疫病生物学
4. 能源资源与勘察
5. 生态学
6. 地球动力学与矿产资源
7. 海洋环境
8. 水资源、水利水电工程
9. 先进制造
10. 电子材料与器件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