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:盗水以罪论处

发布时间: 2023-09-05

连日来,大连市的城市居民、企事业单位以及洗浴中心等用水大户,陆续从自来水抄表员那里得到一张宣传单,这是由大连市水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从而拉开了大连市依法重拳打击和查处各种盗水行为的序幕。

据介绍,大连市是我省第一个为打击“水耗子”而专门出台行政规章的城市,明确规定了盗水行为是盗窃,将以盗窃罪论处。这也就意味着,从今以后若在这座城市里发现有盗水行为,不再是责令整改和罚款了事,而是要根据情节可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
盗水现象愈演愈烈大连市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的城市。近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在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和财力开发新水源的过程中,城市中的盗水行为愈演愈烈。据大连市水政监察支队提供的资料显示,仅一年来,共承办各种案件120起,其中查处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57起,占到总数一半左右。

大连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宋万友说,为了降低用水成本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,一些用水企业可谓煞费苦心,或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,或绕越城市公共供水计量装置盗水,或把商业用水转为生活用水等等。非法盗用城市供水,受益的是不法分子,而受损的是国家资源、社会公众利益、地方财政以及供水企业,特别是威胁到城市供水安全。

近年来,针对严重的盗水现象,大连市采取了许多防范和打击措施,但收效甚微,主要原因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不足。一直以来,大连市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秩序的重要依据是《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》,而该条例主要是以正面管理为主,其中有关违法用水的惩处条款仅限于“责令整改”和“罚款”等行政处罚,对盗水的行为不能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,使盗用城市自来水的行为有恃无恐,甚至聚众围攻行政执法人员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今年3月,大连市水务局等六部门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联合出台《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它为依法打击盗水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