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发】关于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5-11-24

全校各部门、单位: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大纪律,切实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(境)的管理监督工作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(境)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中办发〔2008〕9号)、《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》(武大外字[2014]3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武大外字[2014]49号)文件的规定和要求,凡公费临时出国(境)的团组和教职工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(境)审批渠道办理手续,严禁持因私护照(通行证)出国(境)执行公务。       学校进一步重申严格、规范执行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审批工作,加强普通护照(俗称因私护照)的管理,凡申请持因私护照(通行证)因公临时出国(境)执行公务的,一律不得批准。

      特此通知

武汉大学2015年11月24日


附件:1.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

          2.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