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16-01-05
办理事务(证)名称 | 因公短期30天内(含30天)赴港澳地区交流申办指南(更新时间:2016.1) | 承办单位 |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|
办理条件 | 1、赴港澳邀请函或外单位组团的赴港澳任务通知书、任务批件(无以上材料无法单独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)。2、明确赴港澳地区的经费来源。 | ||
准备材料 | 1.经相关部门签批(公章)完成的《武汉大学因公出国(境)人员申请表》(本表不提供下载,请到办理国际交流部/港澳台办(签证室)领取),须相关部门签批(公章)。或经相关部门签批(公章)完成的《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》签批后的申请表是返校后报销的重要凭证。2.合格的邀请函(邀请函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、出访日期、停留期限及邀请人签字)复印件2份。如为外文版的,须提交中文翻译件2份。(邀请函须由交流所在地发出)3.合格的中文详细日常安排表(申请人须签字):1份4.身份证复印件1份5.照片(二寸白底彩照)2张6.预付通行证(签注)款:100元7.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(到组织部网站下载,详细要求见组织部网站)1份。 | ||
表格下载 | 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(http://www.gs.whu.edu.cn/index.php/index-xzzq.html?id=7053) | ||
办理流程 | |||
注意事项 | 赴港澳地区交流人员返校后(7天内),须及时交还《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(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保管此证)。交还同时,办理预付款结账手续。办理时间:每周四上午。 | ||
办事地点及电话 | 国际部/港澳台办(签证室) 电话:68752821组织部政审 电话:68752630 | ||
收费标准 | 1.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办理因公出国(境)手续收取手续费,收费的标准:每人每次每地区200元;交费方式: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开具《因公出国(境)服务手续费交费通知单》,因公赴港澳人员填写报销单到财务部在其相关经费中报销。2.预付通行证(签注)款:100元 |